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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1-10 14:39:16

湖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我校2015年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6年的钱塘道第三联合县立师范讲习所,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校位于历史悠久、山水清远的浙江省湖州市。占地面积1600多亩,校园环境优美,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备。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建筑面积2.5万余平方米的图书馆内藏书170余万册。下设商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政治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工学院,14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求真学院,4所附属医院,拥有3个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05年学校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目前教职工1400余人,专任教师850多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120多人,博士硕士400多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8000多人,成人高等教育在册学员5000多人。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30个本科、41个专科专业(包括函授、业余形式),将面向全省招生。

第二章 计 划

第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优势,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确定了2015年我校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2015年我校招生专业详见课程。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四条 入学考试办法主要采用由国家统一命题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另行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以考试院下发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均设在湖州师院本部。

第六条 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均无需加试专业课。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浙高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专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类专科及专升本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湖州师范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尽快向2015级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2015年招收新生学费标准:

艺术类: 3450元/年  医药、体育、工科类:3000元/年  其它:2700元/年

第六章  机 构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及各分院负责人参加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2015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2015年成教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咨 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湖州师范学院成教学院从8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号码为:0572-2321174、2321088、2321537。

2、湖州师范学院参加2015年9月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校招生现场确认和咨询活动,接受现场考生及家长的咨询。

3、学校网站:http://www.hutc.zj.cn招生就业专栏可查询有关招生及专业信息。

4、E-mail:cjyuan@hutc.zj.cn

5、湖州师范学院成教学院负责考生的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一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