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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6年成人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来源:79培训网

2016-08-16 09:08:15|已浏览:30607次

上海2016年成人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成人高校报考条件并具有一定艺术基础的考生,均可报考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在网上报名,然后到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8月31日—9月4日,现场确认时间9月9日—12日,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院校办理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手续。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必须为第一志愿,否则该志愿无效。

二、考试

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一)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实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的试区负责制,具体办法见附件2。

全市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在10月28日前完成,招生院校在10月28日前将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数据库与成绩册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二)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本科参加四门文化课的全国统考,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史地;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专科参加三门文化课的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报考文科的考生,数学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30日两天。

三、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组织进行,招生院校具体负责实施。

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按需培养、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文科扣除数学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本专科均不低于本市相同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史论和编导专业的本科和专科均不低于本市相同层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经费

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试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3〕069号、沪财预〔2003〕104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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